因為政治上與非法移民等問題, 某些國籍的學生需要提供另外的資料及保證人.
如果您擁有以下國家的國籍的話, 您便需要一位保證人:
中國大陸 (香港/澳門居民除外), 蒙古,
土耳其, 敘利亞, 約旦, 伊拉克, 伊朗, 阿富汗, 巴基斯坦, 印度, 斯里蘭卡, 尼泊爾, 孟加拉,
緬甸, 泰國, 柬埔寨, 越南, 寮國, 馬來西亞, 不丹, 玟萊, 印尼, 菲律賓,
所有前蘇聯區域除匈牙利, 波蘭, 與捷克,
所有非洲大陸國家除南非.
此表可能會因任何因素更改.
您不需要保證人如果:
1) 您的國家沒有出現在上方.
2) 您有雙重國籍, 同時您的第二本護照也都不屬於以上等國家.
3) 您是以上國家的國民, 但是您是以上國家以外的永久居民. (例如: 擁有美國綠卡的中國大陸國民).
4) 您是香港或澳門的居民(無論您是持中國大陸或英國/葡萄牙護照).
如果您不需要保證人, 請回簽證主頁.
如果您需要保證人, 當您讀完以下訊息後請您記著兩點:
1) 就讀三個月或少於三個月課程的學生, 您不需要一位"財資保證人". 您所付的學費就足夠了. 但是您需要一位:
日本國民
或
長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
來當您的"個人保證人". 儘管不是條件之一, 保證人最好是居住在愛知縣. 通常保證人需要與我們面談一次, 此面談將在我們岡崎的校園. 此保證人必須能夠給予學校一封陳述保證您在日本的品性, 並且為所有您在日本的行為負起所有的責任. 同時也確認您會在學業完成後按時離開日本.
2) 就讀長期(三個月以上)的學生, 您需要一位個人保證人與一位財資保證人(兩者可為同一人). 您也必須申請學生簽證.